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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社会进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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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社会总是螺旋状向前发展的,进两步、退一步是常事,此乃是勋曾经教授过周不疑的重要理念。更多小说 ltxs520.com以古鉴今,因往见来,某些事你以为一成不变,其实与古礼、古法已有差异;某些事你以为今不如古,要看到此乃大进步的先兆;某些事你以为今胜古,也要警惕不使倒退、反复。

即以眼前这些婢而论。

后世某些学者不承认自秦汉以后,中国便进了封建社会,认为近代以前中国一直未能摆脱隶制的枷锁,起码属于半封建半隶社会。理由也很简单,即一直到清代,社会上依然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官私婢,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是勋本是反对这一论断的,理由有二。其一,研究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就必须抛开常生活不谈,而只考虑生产模式,究其大要,忽略特例,而自秦汉以降,中国社会长时期以农为本,除个别特殊时期,或者特殊地区外,劳动者当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数量占有绝对优势,必然不属于隶制。

第二点更为重要,即切不可将婢与隶等同看待也。

何者为隶?指彻底丧失生自由,受他任意驱使,为隶主无偿劳动,不可能积蓄任何私财富,甚至连生死都掌握在隶主手中的

是勋即以此为开端,来详细解答周不疑的问题:“吾尝以胡为子,元直知否?”

周不疑点点,说您收过鲜卑拓拔部的少主为养子,起名是魏。这事儿我确实知道。

是勋便道:“是故,吾于胡中事稔熟也。胡中所俘虏者、举债难偿者,皆没为,驱使劳役,动辄鞭笞。且其主可擅杀而无罪也。是以为物也,而非也,自毁吾财,可讥为奢,而不可斥为矣其俗如此。”

周不疑闻言,略有些不快地皱了皱眉。低声道:“是故等于禽兽也。”

是勋笑一笑,说你可别这么想,其实咱们上古之世,也跟如今的胡没有太大区别“是故夏、殷以为祀,以为殉。为其非也,乃也。即于国初,主于婢可‘告杀’,则与耕牛何异?婢伤而弃市,则与犬马何异?”

汉初延续秦律,规定主不能擅自杀害自家婢,而必须要先告官,获得官家的许可其实这跟不得擅杀耕牛。耕牛因老病将死而必杀之的,先得去官府备案,又有什么区别?倘若婢伤害了良(自由民)。则不论节轻重,一律斩首,这跟我家的狗啊马啊什么的伤了,而必须斩杀以向对方赔罪,又有什么区别?还是不把婢当看啊。

“是故董子上奏孝武皇帝,使去婢。除专杀之威,斯乃以也……”董仲舒曾经建议。婢犯错,可以责罚。不可杀戮,婢有罪,国法惩处,不可施以家法“地节中,传魏相婢有过,自绞死,赵广汉疑为擅杀,乃突相府,召其夫庭下受辞;建平中,王获杀,而为其父莽所自杀岂夫之贵,不如婢耶?岂儿之亲,不如耶?或广汉枉法,王莽钓誉耶?国法如此,时论亦乃与古时不同耳。”

汉宣帝地节年间,传说丞相魏相府中有一名婢上吊自杀了,京兆尹赵广汉怀疑是被魏相夫因忌妒而杀害的,于是亲自领着吏卒闯相府,勒令魏相夫跪在庭中接受质问此案后来查明,魏相夫确实因为忌妒而责打过那名婢,但那婢却是离开相府后自己上吊死的,于是判定魏相夫无罪。

汉哀帝建平年间,王莽辞位隐居,因为他的次子王获杀害了一名家,王莽大怒,切责王获,竟然得王获自杀。

是勋问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两桩事?是因为丞相夫还没有一名婢尊贵吗?是因为王莽要超过儿子吗?怎么可能!或许还有会说,那是因为赵广汉想要诬陷魏相,王莽则为了沽名钓誉,可是倘若国法规定杀无罪,赵广汉又哪敢那么呢?倘若舆论认为杀无罪,王莽又怎么可能以此来博取赞誉呢?

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都跟汉初时候大不相同了呀。

“得国易而守国难,此秦二世而亡者也。魏即得天下,亦未必长久,即以汉论,前有异姓割据,中有诸吕政,后有七国之变,设一蹉跌,亦旋起旋灭,则即兵细柳,无以当匈也。胡之华,变更国俗……”再一指庭中那些婢“恐彼等不得更为也。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矣。”

周不疑闻言,悚然而惊,便即起身作揖道:“先生所虑远,不疑拜服。”是勋瞟他一眼,捻须而笑,心说其实你肯定还是没有明了我的真意,只是我不可能跟你说得更罢了。

周不疑认为是勋以婢为言,只是举个例子,以小见大而已,重点在“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矣”,警惕中国衰弱,而为胡趁虚而。类似理念,是勋大课小课也宣讲了无数回啦,原本中原士大夫并不怎么把胡放在眼里东晋以前,没有相信胡竟能到河南地区,进而久占中原;元朝以前,也没有相信胡竟能杀过长江,彻底摧毁汉家王朝的全靠是勋不停地敲警钟,才算略略有些警觉。

所以周不疑认为,老师的意思,是即便以魏代汉,大之后,治国更难,若不能使魏朝尽快稳定下来,大力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恐怕亦会如秦一般二世而亡,或者起码二世而,那么北方胡虏就会如同匈一般趁机崛起,成为中国之大患啦。到时候我等士大夫或亦将被俘为,更何况那些婢呢?

但其实是勋心中所想,别“何况”,婢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所以说秦汉以降,中国就已经迈封建社会了(当然不能否认尚有隶制的残余存在),就因为婢不可等同于隶。即以是勋本来举例,他畜养婢的数量在社会上也属于第一层级终究财富和名位跟那儿摆着呢眼下这庄院当中,便有家四十余名,侍婢同数,还有不少算“家生子”,从了是姓了。

是勋穿越前的那个时代,据说是家相互串联,经过统计,全中国姓是的约有三千多。他有时候也忍不住想,这三千中,也不知道有几个是真真正正是仪老儿的后裔,有多少是如这般从主姓的……

此外,是勋各处庄院当中,婢总数累加起来,大概不下四百,然而绝大多数并不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活动不种地,不纺织而只是备洒扫罢了。即便偶有进社会生产领域的,比方说耕种、纺织、木工、金工等等,也并没有彻底丧失身自由。

就跟他各地作坊中的工一般,即便签了终身合同,终究也只是长期雇佣关系,还是,不会被当成私有财物。

那么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是不是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隶呢?是勋认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说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比私更似隶,因为官家杀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肠的老地主,敢把佃农都当隶来使唤,即便擅刑擅杀,只要能够搞定官府,还谁能我的罪吗?

理论和实际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论上而言,东汉朝的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数等同于隶。法律规定,杀者有罪,者亦有罪,婢也可与良通婚,甚至主有罪而不必及于婢,婢有罪,主倒可能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当然啦,这个时代也没有绝对平等一说,主刑责婢还是被允许的,而某些罪行对于良婢,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但刑还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级无处不在,主之分也属寻常。

只是这一社会进步,很快就将被彻底打了,即以唐律比之汉律,在对待婢的身权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无他,五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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